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大和财政部对党的作风建设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中共财政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工作一线开展专项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情况和资料,研究问题、分析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调研要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既要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领域认真总结经验,更要针对工作推进相对迟缓、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的领域深入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防止走过场。
3.坚持和完善院领导密切联系群众机制,通过书记院长信箱和每月第二周星期五下午的书记院长接待日等,拓宽院领导密切联系群众的渠道,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院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与基层同志谈心,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4.财政部有关领导到学院调研期间,不安排迎送仪式,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包括电子屏幕显示),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得赠送各类纪念品或土特产,按规定标准安排桌餐或自助餐,不得饮酒,注意节俭,严禁安排迎送仪式。
二、精简会议活动
5.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能用其他方式研究布置工作的尽量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
6.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各类会议要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务求实效,要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7.学院内部的各类会议、活动,应充分利用学院现有资源,不得安排在院外召开,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横幅,不安排水果或点心,只提供茶水或瓶装水。
三、精简文件简报和规范新闻报道
8.加强对发文的统筹管理,减少临时性发文。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凡通过电话、专网等方式能合法合理解决问题的,不再制发文件。没有实质内容、能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9.起草文件应稳妥慎重,充分体现院党委、行政班子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论证,坚持发管用的文。行文规范严格按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弘扬“短实新”的优良文风,减少一般性论述,严格控制文字篇幅,做到简明实用、开门见山、直入主题、宜短则短、意尽文止。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其他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
10.加大信息上报力度,提高信息质量。部领导莅院调研、重要会议、重大培训活动、重大学术活动、重要人才引进、学术研究成果等重大事项必须及时以专报形式上报财政部。各处室要重视并严格把关周报工作,重要事项须在周报中及时上报,周报要更加突出重点,更加注重反映问题,更加符合工作需要。各处室负责人要对本处室发布和上报的宣传文稿进行严格审核。
11.严格遵守宣传纪律和保密规定。未经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学院名义接受采访或在媒体上发表言论。对未经批准擅自接受媒体涉及学院事务的采访、造成失实报道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接受采访过程中违反保密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保留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的权力。
四、规范出国(境)活动
12.学院教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须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所有因公出入境证件由党办(院办)汇总交厦门市外侨办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党办(院办)集中保管。
13.年度外事计划经批准后,原则上不再安排计划外出国(境)团组。因特殊情况确需安排的计划外出国(境)任务,严格按程序报批。
1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席国际会议、多双边机制性磋商谈判及培训团组的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应按现行有关规定并根据任务需要和人员身份从严控制。
15.学院司局级干部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出访团组人数不得超过6人。
16.坚持因事定人,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压缩出国培训规模,未经批准,不得参加外方资助的背景复杂、专题敏感的出国培训。
17.因公出国(境)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由于航班衔接等原因需选择外国航空公司航线的,须严格按程序报批。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
18.因公短期出国培训必须选择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境外培训机构目录中列出的培训机构。严禁培训机构或邀请单位随意增减经费支出。
19.出访团组要严格遵照《财政部外事活动赠送和接受礼品管理办法》的赠礼标准,按照厉行节俭的原则,选择反映学院特色的纪念品和实用物品,朴素大方,不求奢华。
20.因公出国(境)活动中,外方所赠礼品价值不满200元人民币的,留归受礼人使用;价值在200元人民币以上的,自回国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登记上交学院纪委办公室,学院纪委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处理。在因公出国(境)活动中,不得收受任何礼金、有价证券,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索要礼品。
21.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原则上应按照住宿标准执行。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按程序事先报批。
五、强化培训管理
22.严肃培训课堂纪律,确保培训课堂的政治性、严肃性。严禁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决定的错误言论。
23.加强学院教师因私外出授课管理,严格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24.除了按规定安排的工作餐外,学院教职员工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准以同学名义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与培训无关的调研、考察、参观。
25.学院举办和承办的各类培训班、会议等,除主办方根据工作需要另有要求外,学院不主动提供鲜花、背景板、欢迎横幅,房间不额外配备水果和洗漱用品,不组织安排聚餐,住宿不得超标准安排住房。
六、规范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
26.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和报销审核,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
27.严格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出差人员应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不得转嫁差旅费负担。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28.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29.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30.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接待费总额要控制在年度“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限额之内。
31.公务接待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简化程序。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应按标准在院内食堂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3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3.接待对象是处级干部及老师的,陪同人员以教务处为主;接待对象是厅级干部及重要师资的,由分管院领导陪同;接待对象是财政部部领导、司局长和重要部门司局级及以上领导的,一般由院领导陪同。
34.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外宾接待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七、规范公寓住宿、自费用餐、校园卡管理
35.对于来院培训的学员(含带班领导),若因学院住宿资源限制,导致部分学员住宿条件需要升级,则升级的学员无需加收住宿费;若因学员自行要求升级,则按统一牌价收取费用;带班领导入住教师公寓或专家公寓的,经教务处领导同意,可按客人出差住宿标准收费。
36.享受优惠价格的散客在入住学院公寓前需办理OA系统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入住前未及时办理审批手续,需在散客离院前补办OA系统审批手续。散客入住专家公寓无论是否享受优惠价格均须办理OA系统审批手续。无办理优惠价格审批的,按照对外统一牌价结算。订房人需在散客离院一周内结清相关费用,原则上用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非现金方式结算。
37.对于与学院有业务关系的散客,可安排入住教师公寓或专家公寓,实际到前台办理入住的客人姓名必须和OA系统申请登记的一致,客人必须出示身份证方可办理入住,否则按社会一般散客收费,不享受优惠价格。
38.对于与学院无业务关系,属于学院员工私人关系的散客,只安排入住学员公寓或教师公寓。教职员工申请因私住宿,每年不超过5次,每次不超过5间,每间一次入住不得超过5天。员工之间不得代替申请。
39.教工因私在学员餐厅二楼自费用餐的,应提前告知后勤管理处工作人员自费用餐需求,未提前告知的,餐厅现场不提供自费用餐服务。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结算餐费的,须于用餐后一周内结清。
40.严格按规范申办、使用和注销校园卡(教工卡、学员卡、研究生卡、校友卡、活动卡、就餐卡)。教工卡携带他人进入活动中心,需在活动中心前台登记人员信息;学员卡、研究生卡、活动卡刷卡进入活动中心,只限本人使用。教工家属进入活动中心,需本人刷教工卡入场并于入场时在活动中心前台登记姓名、人数等信息。携带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入场,须持卡教职员工在责任承诺书上签字。
八、厉行勤俭节约,坚持廉洁自律
41.除特定外事活动和学院重大活动需要外,学院一般不再制作发放宣传纪念品。
42.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单位运行成本。节约用电用水用油用纸,日常办公文件材料尽量采用双面打印。
43.加快推行智慧校园建设,有效利用学院办公自动化系统(OA),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44.继续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提醒来院培训学员和学院教职员工在食堂自助用餐时合理取菜,减少浪费。
45.严格控制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用公款搞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
46.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公有住房、办公用房、配车用车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严格遵守《财政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格执行财政部及地方政府津补贴政策和绩效工资规定。
47.严格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车改革规定,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或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规范保留的公务用车使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超规格乘坐交通工具。除公务需要外,对其他公车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封存管理。除早晨时间过早和晚上时间较晚,原则上公车应停放学院。根据院内各岗位职工对公务出行的需求不同,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统筹安排公务出行并按规范进行交通费报销。公务出行应履行审批手续,严禁实行每月或其他定期固定数额报销。除按规定领取交通补贴人员外,学院其他人员公务出行交通费实行月报销限额。
48.加强学院采购和招投标管理,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和内控规程规范管理。
49.强化预算约束,严肃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保障资金安全。预算执行中新增支出项目应严格按程序报批。
50.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结婚、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升学留学、就业等喜庆事宜,以及办理丧事时,要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坚持从简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规模和范围。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大操大办,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不准以任何方式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收受其礼品礼金等或借机敛财;不准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指礼节上有来有往,且收受的礼品礼金价值明显超出本地正常经济水平、风俗习惯和个人经济能力);不准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公物或占用其他公共资源;不准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将相关费用摊派给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部门和个人,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准讲排场、比阔气、拼奢华,影响正常的群众生活秩序、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等。
51.学院教职员工不得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公务来访单位、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物、礼金、礼券、购物卡、会员卡、电子支付等各类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必须在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登记上交学院纪委办公室。
52.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廉洁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求他们谨言慎行、本分做人。
九、加强督促检查
53.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大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力度。
54.强化和落实好主体责任。院党委对学院作风建设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把贯彻落实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纪律检查、内部控制管理以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55.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学院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要按规定主动向院纪委提供和申报相关廉政材料,包括领导干部个人履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和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的书面述职述廉报告;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的书面发言提纲;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其他需要向组织说明的情况等。
56.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抓好落实,每年年底要梳理汇总本部门的落实情况并上报院纪委。干部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57.各支部纪检委员(纪检员)要负责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问题上报院纪委。院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认真受理有关问题,紧盯重要节点严查隐形“四风”,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院党委报告。
5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厦国会【2016】11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