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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反商业贿赂专项教育活动

发布日期:2006-07-06     点击:

为全面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和部领导讲话精神,今年以来,我院将反商业贿赂摆在学院廉政建设的重要议程上,积极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强化意识、警钟长鸣。

根据工作部署,近日,学院邀请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沈培峰检察员做“商业贿赂与职务犯罪的关系及其影响”专题讲座。沈检察员从事检察工作多年,拥有丰富的职务犯罪预防和反贪污贿赂工作经验。在讲座中,他阐述了治理商业贿赂的起因和由来,界定了商业贿赂和职务犯罪的概念,分析了二者之间的关系,指出了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及其对职务犯罪的影响,厘清商业贿赂的边界。结合业务实践和具体案例,沈检察员讲述了与商业贿赂有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检察实践中涉及到定罪的有关规定,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说明。整个讲座深入浅出,生动活泼,以案释法,以案说理,将复杂的商业贿赂现象娓娓道来,全院教职员工无不受益匪浅,极大地增强了反商业贿赂意识和预防职务犯罪的自觉性。

随后,邓力平院长再一次强调反商业贿赂教育是学院今年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他指出,学院在围绕“做蛋糕、找亮点、抓持续”开展各项工作的同时,对商业贿赂等问题要有明确认识。结合学院总体规划,邓院长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提高认识;二是要把握法规,规范自我;三是要建章立制,加强管理;四是要分清责任,严肃纪律。

在整个专项教育活动过程中,院领导高度重视,学院学习中心组带头学习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金人庆部长在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紧密结合学院的工作实际,要求各部门把反商业贿赂专项教育活动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部署,深化教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