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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06-05-19     点击:

为了加强和改进学院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职责。

1、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决定,组织党员为学院的改革和发展努力工作。

2、对上级党组织部署的各项中心工作进行研究,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3、组织学院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4、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院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对学院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6、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的纪律和自律教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发挥监督保证作用。

7、监督党员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遵守国法政纪和有关规定。

8、按照要求,配合上级组织对学院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院中层干部和中层以下干部进行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

10、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指导党支部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1、加强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2、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做好统一战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