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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国家会计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

发布日期:2016-11-24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活动,提高思想理论水平、政治水平、领导水平,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和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1.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持不懈地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学习党章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学习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自觉维护党章、贯彻党章,严格遵守党内各项制度规定。

4.学习研究现代财政基本理论和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学习研究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高等教育领域理论问题,进一步优化知识结构,努力开阔工作思路,破解实践难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5.学习与依法行政相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和科技、管理、历史、文化等基本知识。

二、学习的基本方式

1.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自行确定必读书目和参考阅读书目,明确个人学习目标,坚持撰写读书笔记,除完成学习计划规定的内容外,根据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选学一些其他方面的理论知识。

2.专题调研。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思路。

3.集体学习研讨。在自学和调研的基础上,围绕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认真设计专题。集体学习研讨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可以根据需要扩大到科级干部,特殊情况下可扩大到全院干部职工。坚持和完善中心组成员定期为学院干部职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报告制度,以教促学。可适时邀请专家学者参与集体学习研讨,作专题研究报告。

三、中心组成员及职责

学院党委书记任中心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党委指定专人担任中心组学习秘书。

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

1.审定学习计划;

2.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主持集中学习研讨;

3.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学院中心组成员的学习,检查各项学习制度落实情况。

学习秘书的职责是:

1.协助中心组制定和落实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

2.根据学习计划推荐学习书目,提供学习材料;

3.负责集中学习研讨会议记录和考勤,编发纪要或简报;

4.负责学习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5.向上级党组织报送有关材料;

6.做好其他学习服务工作。

四、学习的管理

1.确定学习计划。中心组根据中央、部党组和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求和工作实际,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大局,制定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安排和专题学习研讨计划,明确学习的主要内容、实施办法和目标要求。

2.坚持学习报告备案制度。及时向部党组和厦门市直机关党工委报送阶段性学习计划、集中学习研讨的专题安排及学习成果。一些重大的学习研讨活动可邀请上级组织派人参加。

3.坚持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要自觉参加集中学习研讨,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要向组长请假,并做出补课安排。

4.坚持学习通报制度。每次集中学习后,及时将学习情况及学习成果通报学院各部门。

5.建立中心组学习档案。

五、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厦国会〔2004〕2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