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中共财政部党组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工作一线开展专项调研,努力掌握第一手情况和资料,研究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2.调研要找准问题、有的放矢,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调查了解情况,既要对工作开展较好的领域认真总结经验,更要针对工作推进相对迟缓、干部群众反映较强的领域深入调研、解决问题、推动工作,防止走过场。
3.严格执行院内各项议事规则和会议制度。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院务会、全院大会、各类研讨或座谈会等必须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狠抓责任落实。
4.学院内部的各类会议、活动,应充分利用学院现有资源,一般不得安排在院外召开,不摆放花草,不制作背景板、横幅,不安排茶歇,只提供茶水或饮用水。
5.学院举办和承办的各类培训班、会议等除主办方根据工作需要另有要求外,学院不主动提供鲜花、背景板、欢迎横幅,房间不额外配备水果和洗漱用品,不组织安排聚餐,不发放纪念品。
6.学院教职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境)须按财政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批。所有因公出入境证件由党办院办汇总交厦门市外办保管、因私出入境证件由党办院办集中保管。
7.安排出国(境)团组人员要从工作需要出发。除财政部统一组织或审批同意的出国(境)团组外,学院不单独安排、组织其他出国(境)团组活动。
8.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出国(境)费用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费用标准,与公务无关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
9.严肃培训课堂纪律,确保干部教育培训课堂的政治严肃性。严禁领导干部和教师在课堂上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决定的错误言论。
10.规范培训组织管理。学员之间、教师和学员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培训期间不得组织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
11.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按规定乘坐相应等级的飞机舱位和火车座席,按规定标准安排食宿,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
12.公务接待应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简化程序。确需安排工作餐的,应当在院内食堂按照有关标准用餐,不上高档菜肴。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不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不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
13.继续开展文明餐桌活动,提醒来院培训学员和学院教职员工在食堂自助用餐时合理取菜,减少浪费。
14.继续开展节能降耗活动,倡导教职员工和培训学员牢固树立节约意识,养成节约用电、用水、用气、用油、用纸等良好习惯。
15.有效利用学院办公自动化系统(OA),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行智慧校园建设。
16.加强公务用车管理,除公务需要外,对其他公车在重大节假日实行封存管理。
17.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严格遵守《财政部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严格执行中央津补贴政策规定。
18.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反对“四风”。
19.强化和落实好主体责任。院党委对学院作风建设承担主体责任,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20.学院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抓好落实,干部个人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21.学院纪委要把监督执行本具体实施意见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认真受理信访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每年年底要对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向院党委报告。
2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厦门国家会计学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厦国会〔2013〕20号)同时废止。